| 隆安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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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3 15:59 文章来源:隆安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规定,隆安县被列为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县,为开展好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围绕示范县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以建设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等“三网”建设为重点,又好又快地发展地方经济;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发展特色食品经济;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进程;坚持强化科学监管措施,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隆安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隆安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黎有善同志兼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施“食品安全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源头治理,抓好日常监管,把整治与规范、打假与扶优、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重点以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靠制度管安全、靠监管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加强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着力构建好一个食品放心工程的系统工程;以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为契机,建设一批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进行种养殖、生产加工的食品产业示范基地;以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支点,促进食品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保护发展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食品,扶持一批信誉好、产品质量高、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强化食品生产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为手段,规范发展一批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消费企业;以积极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为切入点,形成一个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体系;以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的建设,搭建一个以专为主、专兼结合、乡不漏村、村不漏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不断增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预警系统能力的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廉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各方齐抓共管,使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建目标。通过创建,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乡(镇)、浪湾华侨农场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络站,各村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点。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2、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3、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4、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5、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6、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7、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8、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和3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9、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乡镇、村屯覆盖面达100%;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继续强化覆盖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网。一是要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工作“三纳入”:一是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三是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二是要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加强企业自律,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网。在现有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的基础上,抓好监管网能力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10个乡镇和浪湾华侨农场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管理,聘请(认定)协管员和133个行政村的信息员,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协管员和村信息员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保证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达100%并发挥作用。
(三)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分段监管职责,不断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隆安特色水果、蔬菜及其它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同时做好对企业和农户的帮扶工作,重点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认证、食品经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的推广,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和安全关,使全县果蔬及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果蔬等食品产业得到整体发展,食品安全各项指标达到创建“示范县”目标要求。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及区、市相关要求,认真分析我县食品安全状况,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农村、食品企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及小作坊、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和餐饮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粮、肉、奶、蔬菜、水果、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坚决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改善全县食品安全状况。
(五)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今年起,争取在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食品超市中全面推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促进全县食品安全信用水平的整体提升。
(六)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体系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影响和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切实加以重视。依照《隆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分段监管,切实履行职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迅速介入、妥善处置。加强对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事故应急预警培训,把应急预警网络覆盖到村一级,发挥一线优势,及时发现、报告、预警、处置,积极防范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伤害。
(七)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必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宣传也是监督的理念,不断充实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七个一”活动。即:进村庄、进农户、进课堂、进工厂;每个村有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一个信息上报点、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每户备有一本饮食用药常识小册子、学校每学期开辟一堂食品安全课、到农村和社区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参与监督和科学防范的意识。一是各监管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曝光各种不合格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二是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的系统宣传工作,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策划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及工作开展情况,宣传相关职能部门所做的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全民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职责分工
创建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隆安县分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履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拟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调研,收集、通报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创建工作总结并初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浪湾华侨农场: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加强对农药的监管,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知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四)县水产畜牧局: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注册、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六)县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县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量化分级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八)县经贸局: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九)县粮食局:根据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县教育局: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从2008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止,分宣传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巩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1月—3月)。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并开展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示范县的工作要求和评价标准,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2008年10月)。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发布《隆安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部署各项工作,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各类登记档案和管理制度,将示范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与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阶段(2008年10月-12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及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健全信息资料档案管理,按照年度考核标准分阶段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工作特点和成效,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于2008年12月底以前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创建成果巩固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需要整体工作的推进,才能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因此在创建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加强联合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抓好典型示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紧密相关,在创建中要达到新的要求,必然会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发扬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把各项工作做好。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查调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及时推广,促进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严格经费管理。为保证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积极争取区、市级经费支持的同时,县级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作保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认真确定经费使用途径,编制经费使用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专项使用,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经费管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责任追究。食品安全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期间如发生Ⅳ级以上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制假售劣被区、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市以上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预警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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