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安县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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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3 16:44 文章来源:隆安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共60个),隆安县名列其中。
从去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活动。第二批示范县是全国各地在认真总结推广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验,从建设近一年的省级示范县中产生出来的。参加遴选的市县必需符合连续三年未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等五项条件。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将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以及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完善等十项工作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财政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25个省(区、市)确定的51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财政给予配套经费保障。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6省(市)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试点经费仍由当地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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